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关于送达
《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的公告
因下列当事人存在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已对其作出《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应缴纳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当事人送达《责令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决定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将款项缴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460006138-0249银行账号。当事人如不服决定书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决定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
2023年1月16日
联系地址: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保兴东路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
联系电话:83668415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
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因下列违法行为人存在连续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违法事实,本机关拟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补缴决定。为此,本机关向下列违法行为人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和责令补缴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违法行为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本机关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下列违法行为人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有权在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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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机关已对下列柴油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对以下柴油机动车辆采取的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无法有效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本机关决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下列柴油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尽快前来本机关领取暂扣车辆。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保亭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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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鸿伟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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